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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错不成书”当休矣

1999-09-0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冯国祥

 向法院控告出版社的案子多起来了,原因是读者买了编校差错超过“合格标准”限度的书。这既是读者作为消费者商品意识增强的表现,又是作为公民法制意识觉醒的表现。面对差错确实太多的事实,有关出版社不得不赔礼道歉并支付赔偿金。由于体制原因而历来自恃特殊的出版社,如今也不得不重新审视与约束自己的出版行为了。

在市场炒作之风弥漫出版业的今天,“无错不成书”的局面单靠出版社的自律和工作人员的社会责任心、良心来纠正是远远不够的。在社会走向法制化,依法治国写进了宪法,依法治出版成为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作目标的今天,出版社及其从业人员,很有必要把口头上的社会责任心在实践中转化为依法办出版的实际行动。不要忘记大至刑法、民法,小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著作权法、合同法,具体到图书质量标准和语言文字、标点符号等有关编辑出版的各项国家标准,都是我们办出版的法的准绳。从体制上与观念上消除出版界的某种基于出版专营权的优越感,消除精神生产者因强调自主意识而极易萌生的“自说自话”心态,看来已是时候了。

当然,依法保障出版社及其从业人员权益的事,也应提上议事日程。通过盗版、地下出版、买卖书号、权力出书卖书等形成的实质上的“全民办出版”现象,应该下大力气予以制止、纠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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